文/ 记者 李天剑
编者:习近平总书记说:舆论监督权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的基本权利。要发挥舆论监督“前哨”作用,并要求“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本社收到受害者武女士(应受害者要求,使用匿名)的实名举报,牵涉到法律的尊严与法院的清誉,期待有关部门能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维护法律尊严,严惩犯罪,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本社最近收到原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武女士的实名投诉举报,材料证据直击其前夫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吴耀炯教授涉嫌犯下重婚罪、伪证罪、诉讼欺诈罪等。
举报者武女士是中西医学博士和大学教授,长期深入研究中西医学,中医药学和中西医结合攻克各种疑难病症。曾任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参与国家多项重大课题研究并获奖。多次主持国家重要的医疗任务,为国家的涉外等医疗工作赢得了声誉,做出了贡献。
1995年,她由中央有关部门委以重任,公派前往香港。因突出贡献,1998年获得了香港大学长期聘任,主持创建港大中医药学院,在业内享有盛誉。
吴耀炯教授何许人也?据网络介绍吴耀炯是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竟然被其妻子揭露出涉嫌犯下诸多的罪状。

武女士向记者愤怒倾诉:“任何大学都不能与学生乱搞,这是国家和教育部的规定,这事这么典型,为什么连报道都不敢呢?他没有那么大的威力吧?怎么还能让媒体害怕了?”2016年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报道这件事中就点名清华大学。
据悉,武女士生于一个中医药世家,自小学医和针灸,后来兼修西医。在大学读书期间,她与丈夫吴耀炯相识,两人恋爱后于1984年结婚,婚内育有一子。在吴炯耀回国前,一直由先期回到香港的武女士提供在国外读书生活的费用。这期间武女士一直做着许多重大课题的研究,因医术高超挽救了许多危重病人,深受群众尊敬。
记者了解到,2005年吴耀炯从加拿大回到香港家中,申请香港多家大学工作,均因资历学历不够等原因未能获聘。在香港家中闲居一年余,整日无所事事,在香港更无长期居留资格。武女士出具证明,为他承担抚养责任,并作出财务担保,才申请到领取了香港身份证。
因武女士在香港大学的优秀工作,并为中医药事业在香港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为关心和支持武女士的生活,并能更好地在香港治病救人,由政府官员出面联系,施以援手,终于为他在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谋得一职。
据武女士介绍,2007年初,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有教授和员工给她打电话,告诉她吴耀炯每晚都与女学生同居,他们为了搞清楚事实,在宿舍门前多次整夜蹲守,都没有见到他出来过。以后,她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师生的口中听说,清华大学的BBS上出现了许多跟丈夫吴耀炯有关的帖子。如题目为“色鬼教授”的帖子声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教师吴耀炯在有妻有子情况下,“不断勾引与他子女年龄相似的学生”。对此,《民主与法制》的记者也曾披露过。
震惊和疑虑之余,她试图与丈夫沟通了解事实真相,可是却未能得吴耀炯的任何回应。据武女士介绍,在2006至2011年长达5年多的时间之中,吴耀炯长期包养女学生情妇,在大学师生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耀炯在深圳先是在宿舍中与女学生通奸,以后害怕大学中师生的义愤反应,又租房以夫妻名义姘居,但在周末和节假日,依旧返回香港家中,对妻子和儿子继续隐瞒所有真相。此后几年,吴耀炯和其他女人不止一个有关系的传言,不断传入武女士耳中,她亦从不同渠道获知丈夫吴耀炯出轨的照片与传言。直到2016年,武女士决定调查吴耀炯的重婚欺骗,师德败坏等罪行,才从律师处得知,她在毫不知情下,已被离婚5年之久。
2011年被吴耀炯伪称分居多年,联系不上妻子武与儿子的情况下,北京海淀区法院缺席审判被离婚5年了。
武女士错愕不已,她在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赶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这才发现自己五年前就已被离婚了。证据揭示,〔2011〕海民初字第1093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海淀法院公告向武女士送达了起诉书及开庭传票材料等诉讼材料,公告期满,被告武女士仍然未能到庭应诉。于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被海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武女士介绍,在民事起诉书中,丈夫吴耀炯提供了她在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早已不用的地址和错误的联系方式,并谎称自己从2002年起就与妻子分居多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法庭询问笔录显示,吴耀炯多次声称,自己联系不上妻子和儿子,要求法庭公告送达,并表示将承担因陈述不实而产生的一切相应法律后果。他还伪造了一位朋友的签名,声称分居,妻子已失踪八年。
可证据显示,在2009年6月底,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院长顾秉林、香港大学院长周肇平在签订了“特异性抗肿瘤干细胞中药有效成分的分离和分析鉴定”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后,还分别任命了武女士和吴耀炯作为各自单位委派的协议项目联系人和负责人,约定合作期限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可见,在2011年年底之前,两人还有着重大项目的合作往来,怎么2011年吴耀炯向北京海淀区法院陈述时公然信誓旦旦说分居多年联系不上妻儿了呢?显然,这是做下伪证,不惜藐视法律,践踏海淀区法院的尊严。

武女士介绍说,2006年到2011年间,丈夫吴耀炯在周末等假期仍从深圳回到香港居所与妻儿团聚,儿子和夫妻的共同好友也都知道真相,并有非常多的出入境记录以证实。这期间他们全家还曾多次出游,丈夫与儿子也一直保持着邮件往来。
岂能让如此荒谬的伪证打脸北京海淀区法院
鉴于海民初字第10931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一份协议分居的草稿内容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内容显示:武女士和吴耀炯双方同意分居,儿子跟随母亲武女士生活,并由武女士承担他的生活及学习费用,吴耀炯应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协议下方赫然有两人签名和一个见证人的签名。

武女士回忆介绍道,这份交给了海淀法院的分居草稿协议不仅伪造日期,还伪造了另一人当做见证的签名。在没有武女士任何身份证明资料的情况下,竟作出了离婚判决。记者建议道,如果是时隔9年的签名,司法笔迹鉴定是否可以还原真相?
记者在公证的材料中发现,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的“见证人”,于2016年4月提供了一份书面证明,他称自己从未见过这个协议书,更没有签过名。
海淀法院民事开庭笔录显示,在离婚判决时,吴耀炯明确表示对夫妻共有财产不主张,放弃分割。而对于法官询问的“双方有无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他的回答是“没有”。
可是真相却是,吴耀炯在国内外有十几个不同银行的户口,存有大量外币和港币,人民币,证劵。这主要是因为武女士知道他熟练股票,证劵的操作,将全部家庭收入陆续,全部交付给他,以支持他完成学业,并让他用于操作股票和证劵,以便获得家庭财富增长。而他本人因为在学习学业的过程中,根本没有收入。他在独自去北京海淀法院,谎言欺骗办成离婚之前,就先转移了家庭财产,但是大部分银行卡证据等至今仍在香港家中保留。根据国家司法部承认和委托的香港律师的公证书表明,他私藏的家庭财产达到港币一千万元以上。他在法庭上声称不要家庭财产,判决书上也明确写了他不要家庭财产(因为他如果要家庭财产,武女士会很快得知他私自欺骗,单方面偷办离婚的事情,而不是被离婚5年之久都不知道),但是如今十几年过去了,至今仍没有归还分文家庭财产。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宣称被告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须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必须穷尽所有方式确认对方确实是找不到了,才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武女士说,假如这几种方式法院都试过了,肯定能知道自己当时已身在香港。作为突出贡献的医学专家,武女士被遴选公派香港的事,为当时的中国中医科学院领导与同事所知悉,安排她前往香港承担诊治任务的国家科委相关负责人也十分清楚。关于武女士的信息是很容易查找到的,况且在香港大学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协议中,已经明文写明:武女士在香港大学!

武女士在得知她在五年前已经被离婚之后,曾经在海淀法院上诉并曾经开庭,武女士在庭审上说明了吴耀炯始终都知道她和儿子的地址。而吴耀炯委托律师参加庭审后,竟然也发给法庭有妻儿邮箱地址的,他曾经联系过的通信内容,提供证据说明他始终都知道妻儿的地址,这样就是公开否认了他不知道妻儿地址,作伪证,并骗取了离婚的事实。真是荒谬之极!更甚,开庭笔录显示,吴有耀炯还说自己给儿子发了邮件,可见他清楚儿子的邮件地址。但是海淀法院没有对这样明显的欺骗作假伪证行为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对以前的错误做出任何纠正!
实际上,我国原告起诉离婚,而被告下落不明案件的习惯做法,一般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作为举证责任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村、组、乡(镇)开具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而本案中,海淀法院直接取信了吴耀炯所说没有亲属联系方式和联系不上儿子,因此没有通过联系其他人转达开庭公告,更没有要求吴耀炯一方出示证明下落不明的相关材料,显然有失严谨。
如此神通广大以加拿大籍冒充中国公民立案
武女士说:吴耀炯早就自动退党并加入了加拿大籍,故意隐瞒外籍身份、持已失效之中国公民身份证件欺骗海淀法院以国内普通民事案件立案,导致案件全程脱离涉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第九条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原告吴耀炯早于2000年前后即已取得加拿大国籍,并持有加拿大护照及枫叶卡,其在加入外籍之时已依法自动丧失中国公民资格,不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不得以中国公民名义在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吴耀炯在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2011)海民初字第10931号离婚纠纷起诉材料时,蓄意隐瞒其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重大事实,未向法院提交任何外国护照、入籍证明或居留证件,反而继续使用多年前申领、因其入籍加拿大已依法自动注销之中国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冒充中国公民身份进行起诉。其主观目的极为明确:以虚假中国公民身份规避涉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关于”原告系外国人应向有管辖权之法院起诉””涉外案件送达须依条约、外交途径或使领馆协助””被告在境外须按涉外规定送达而非随意公告””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认证””答辩期、上诉期为三十日”等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从而骗取法院按最简单之国内简易程序立案,进而操纵后续违法公告送达与缺席判决,达到在不通知受害人武女士到场的情况下快速解除婚姻关系、借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之非法目的。

吴耀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之身份在人事档案中必然登记有出入境及外籍信息,其起诉时填写之”民族””出生地”等栏目与其加拿大公民背景存在明显不符,吴耀炯蒙骗法院对其提交之过期或已失效中国身份证照单全收,直接按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予以立案排期,致使一起依法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之案件,全程按国内简易程序推进——送达未按涉外规定处理、公告送达草率适用、答辩期未按三十日给予、判决书亦未按涉外规定送达,整案审理程序从根本上偏离法律规定。
吴耀炯隐瞒外籍身份骗取立案的行为,本身即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及虚假诉讼嫌疑,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伪造证据、虚假陈述之法律责任。综上,原告吴耀炯蓄意伪证,以加拿大公民身份隐瞒外籍、冒充中国公民起诉等,犯下了一系列证据确戳的犯罪行为。
如今,在铁的事实与证据面前,吴耀炯刻意提供伪证制造被离婚事件,涉嫌犯下重婚罪、伪证罪、诉讼欺诈罪已经迢然若揭,法律岂能让如此荒谬的伪证打脸北京海淀区法院?期待上级部门督促严查,维护法律尊严,严惩犯罪,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记者将跟踪报道。(来源:法治前沿网)
附件:尊敬的中央巡视组领导:您好!
本人系原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教授、研究员,曾长期在北京为广大患者和有关领导人提供医疗和保健服务。1995年受国家委派赴港,为港澳爱国及维护祖国统一的众多人士、领导服务,为香港回归在医疗领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香港大学任教授期间,为国家弘扬中医药事业,创建了全香港第一个中医药学院。本人一直在医疗与科研一线工作,为发扬祖国医学、服务国家特殊医疗需求,治疗大病重病作出了应有贡献。现本人就清华大学(含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在引进及管理下属教师吴耀炯(清华深圳研院教授,本人前夫)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人事管理失职、治下不严、包庇纵容师德败坏及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向贵组实名投诉,恳请深入调查。
一、投诉吴耀炯师德败坏,主管领导涉嫌不作为
吴耀炯在婚姻存续期间,自2006年起,长期与学生李静通奸,并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长达数年,师德败坏,影响恶劣。其简历造假,谎称2005年至2006年在加拿大做助理教授和做研究工作,实则无工作闲居在香港家中,本人自2007年起至今,多次向清华大学纪委、时任党委书记刘文煌、院长康飞宇等领导实名投诉举报。
起初,清华大学方面表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2011年7月到期);但事实上,吴耀炯合同到期后至今,清华大学仍长期聘用其带研究生,并不断给予鼓励。2007年至今发给清华大学的多次投诉信,均未获得任何回应与处理。清华大学这种长期不作为、敷衍塞责的态度,致使违法人员逍遥法外达18年之久。
二、投诉主管领导为其姘头进校安排工作,践踏了《教师法》与教育部师德规章制度
清华大学作为我国顶尖高等学府,负有营造师德高尚教师队伍的法定义务,但却反其道而行之。吴耀炯在深圳大学工作期间就带女学生姘居,后调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明知其与姘头的不正当关系,不但不制止、不处罚,反而安排这名姘头学生也在清华大学工作。在当时校园网络、众多学生和教职员工均知晓其非法同居的现实情况下,清华大学反而为其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条件,置法规法纪为无物。本人得知吴耀炯的违法行为,完全是清华大学正直、有良知的教职工和学生因义愤填膺而告知我的,严重影响了清华大学的声誉,破坏了大学员工和学生对大学的信任,清华大学为违法乱纪者提供犯罪温床的行为,严重践踏了《教师法》与教育部师德规章制度。
三、吴耀炯利用法律,欺骗法律,性质极为恶劣
吴耀炯在自己主动退党并加入外国国籍的情况下,竟以中国公民身份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制造伪证,谎称妻子已经失踪8年,没有任何联系方式,在没有本人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在与女学生姘头非法同居五年之久之后,又用非法手段让法院缺席判决,单方面获取离婚判决。而本人则在离婚判决5年之后,在中联办等部门的帮助下,才得知被离婚的情况。吴耀炯隐瞒外籍身份骗取立案的行为,本身即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及虚假诉讼,应追究其伪造证据、虚假陈述之法律责任。吴耀炯蓄意伪证,隐瞒外籍、冒充中国公民起诉等,犯下了一系列证据确戳的犯罪行为。吴耀炯利用法律,欺骗法律,性质极为恶劣。针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本人多次向清华大学纪委等部门实名投诉,校方却始终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既未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也未配合司法部门澄清事实,导致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公信力与社会形象。恳请中央巡视组伸张正义,对上述不作为、乱作为及人事管理严重失职问题立案调查,责令其纠正错误,依纪依规处理相关人员,还受害人公道。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并愿配合进一步调查。
此致 敬礼
投诉人(签字):WU 通联: jonathan8wcd@gmail.com 日期:2026年5月15日
附证据清单:
1.香港律师公证书文件《声明书》,是在国家司法部监管并盖有印鉴的公证书法律文件,及各项证明材料(证明吴耀炯外国籍身份,占据的家庭财产,银行结单、股票单,在他谎称本人失踪时间,他要求在本人担保下获取香港受保人身份证,香港大学家庭附加医疗保险等等);《声明书》共三份。2.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与香港大学合作研究协议书(证明2009-2011年双方在合作,双方大学盖有公章,双方课题负责人有签名。本人为香港大学方研究负责人,不可能“失踪8年”);3. 中科院院士、香港大学原校长的证明书;4. 2016年中央政法媒体“民主与法制”杂志刊载的清华大学吴耀炯伪造假证的文章。5. 清华大学网站2010年、2011年被部分学生发布的“色鬼教授”等网帖。6. 吴耀炯向法院隐瞒的财产证据,吴耀炯更多国外财产证明不全,需要时再次补充送上。7.律师起草的多次申诉状,陈述大量事实。8.向不同部门的相关举报信。9.吴耀炯一边欺骗法院本人失联8年一边仍从深圳往返香港家庭的证据,2009–2010年由深圳返回香港家中的部分出入境记录。10.吴耀炯欺骗法院获取的离婚判决书。 11.吴耀炯取得离婚判决之前的重婚证据。吴耀炯于2007-2008年在外租房与学生重婚同居的租约,当时清华大学提供他有宿舍居住。更多重婚录像资料需要时再次补充送上。12.香港中联办向清华大学发出的调查信函。13.2007年4月,本人在被其重婚蒙弊状态下为吴耀炯提供担保,让他作为受养人办理香港身份证的依据。14. 吴耀炯自2000年开始已经取得的加拿大国籍身份证。15. 吴耀炯在婚姻存续期与女学生公然在公众场合搂抱的照片。16. 2000年本人向深圳市检察院提供的申诉资料。17. 吴耀炯谎称本人失联8年,非法骗取离婚之后,又在本人向法院申诉,开庭审理之中,主动提供资料,证明他始终知道本人和儿子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给我们的电邮资料。据此,吴耀炯彻底证明了他不知道本人任何地址的欺骗法庭的虚假诉讼罪。18. 在吴耀炯声称本人失踪期间,他与本人和儿子一家3口多次外出旅游的证明资料和证人资料。19、吴耀炯伪造证人签名的当事人,出具证明说明他从来不知道此事,是伪造的。(以上清单目录中的具体内容,图片及资料的具体内容等,请见随申诉资料一同寄来的"U盘"。还有更多证据需要时随时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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