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澳门政法报
导读:全国劳模陈清渊实名举报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及承办法官陈朝阳,指其涉嫌枉法裁判、违法超额执行。
近日,全国劳动模范、银鹭集团创始人、知名实业家陈清渊实名公开举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新平、案件承办法官陈朝阳,指控二人存在违规干预案件、枉法裁判、超标的查封冻结企业及个人资产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嫌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正与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陈清渊已向中央巡视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多部门递交全套实名举报材料,恳请上级机关立案彻查、纠正错案、追责问责、挽回损失。
举报人深耕实体经济,多年贡献地方发展
据公开资料显示,举报人陈清渊为马塘村党委书记,是享誉全国的“马塘精神”缔造者,被誉为“厦门第一村”领路人。其历任厦门市委候补委员、厦门市政协常委、福建省人大代表,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改革开放功勋人物、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功勋人物等多项国家级重磅荣誉。
由陈清渊创立的银鹭集团深耕实体经济数十年,稳健经营、依法纳税,近十二年间累计纳税超120亿元,持续为厦门地方财税增长、就业保障、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据悉,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厦门工作期间曾四次到访马塘村,充分肯定当地艰苦奋斗、拼搏创新的发展精神,“马塘精神”也成为厦门城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陈清渊原本计划将涉案项目合作资金投入厦门同安区重点民营产业园区新盛洲公司技改扩产项目,该项目已获地方政府专项政策支持。受本次错案及资产被超额查封冻结影响,项目专项资金长期被占用,重点技改扩产工作全面停滞,直接制约地方民营产业升级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件始末:善意纾困合作,反遭违约方恶意缠讼
本案纠纷起源于2018年3月。案外人许舸与紫金中航公司签订项目认购协议后,因资金不足无力支付尾款,已缴定金即将被依法没收。为帮助许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陈清渊出于善意,动用个人合法完税股权转让资金3.15亿元入局合作,持股80%,与许舸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并签订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书》。
合作期间,许舸意图以小额资金撬动大型地产项目、博取市场增值收益。受疫情及楼市下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不及预期后,许舸自2019年7月起单方面停止履约,拒不执行股权回购、款项结算、收益兑付等合同义务,同时恶意干扰项目正常运营。在自身全程违约的前提下,许舸反向发起多轮诉讼、恶意举报,持续纠缠守约方陈清渊,引发系列关联纠纷。
多级最高法院固定违约事实,二审突发颠覆性改判
双方纠纷引发多起关联诉讼,案件历经厦门中院、福建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审理,多份生效裁判文书一致确认核心法律事实:案涉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许舸存在根本性、持续性违约行为,法院依法确认合作协议于2020年8月7日解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明确指出,许舸对合作风险、合同后果具备完全认知,获利后否认合同效力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前系列诉讼仅确认合同效力、违约事实与解除时间,未对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合同存续期内的收益结算、款项抵扣进行裁判。为此,陈清渊另行提起诉讼,形成本案核心争议案件。
该案一审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结合完整付款凭证、履约记录、沟通台账及多级生效判决,依法认定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形成默示续期合作关系,判令违约方许舸按照约定年利率12%支付对应投资收益。陈清渊认可一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仅针对部分金额核算细节提起上诉。
然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朝阳在无新证据、无充分法理阐释的情况下,全盘推翻一审合法判决,作出颠覆性改判,判令陈清渊向违约方许舸返还3234万余元及利息,直接造成当事人近4000万元巨额损失。
二审判决存在多处硬伤,涉嫌枉法裁判、偏袒一方
陈清渊举报指出,本次二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事实颠倒、逻辑矛盾、刻意偏袒等多重问题,严重违背司法居中裁判原则。
其一,法官越权代行当事人诉讼主张,主动创设抗辩理由。庭审全过程中,许舸从未主张案涉时间段不属于履约期,且在另案诉状中自认该期间持续管控、经营项目。二审法官主动为违约方构建全新抗辩逻辑,否定双方真实履约事实,直接免除许舸全部收益支付义务,属于典型枉法裁判行为。
其二,判决文书前后逻辑割裂、双重标准。判决书一方面认定双方未续约、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确认许舸独占该时间段全部项目租金收益,形成“无需履约、独享收益”的不公裁判结果,彻底违背合同对等原则与民法公平原则。
其三,漠视最高法在先生效判决,选择性采信证据。二审刻意规避三级法院已固定的生效事实,无视陈清渊全套合法履约证据,片面采信违约方主张,裁判尺度失衡。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代理人依法申请判后答疑,被承办法官以在外调工作为由拒绝,正常司法救济渠道受阻。
中院领导被指违规干预审判,操控案件结果
举报材料明确直指厦门中院副院长刘新平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个案。据悉,案件审理阶段,违约方许舸多次发起不实举报与恶意投诉,意图干扰独立审判,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但分管副院长刘新平违规介入、操控二审审理,授意、指使承办法官作出偏袒性错判,导致合议庭丧失独立审判权,司法公正形同虚设,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禁令。
执行环节严重超标查封,侵害民企与个人合法权益
除二审枉法裁判外,本案执行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超标查封、超额冻结问题,严重违反最高法民事执行比例原则。
经查,思明区法院已冻结陈清渊账户资金3820余万元,金额已足额覆盖全部执行标的。在此前提下,执行部门再次超额查封企业核心商业不动产,市场价值4437万余元。本次现金加不动产合计查封冻结价值超7800万元,较实际执行标的超额4000余万元,属于典型滥用执行权、超标查封的违法行为。
长期超额查封冻结,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承压、账户流转停滞,正常生产经营受阻。同时,当事人个人微信、支付宝等日常生活结算、医疗缴费账户被限制,严重侵害公民个人财产权益与基本生活权益。
值得争议的是,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向福建省高院提交申诉并成功立案,案件进入再审监督程序,原二审判决效力待定。依照法律规定,争议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应当审慎处置、必要时中止执行,但厦门中院依旧强行划扣、冻结巨额款项,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损失。当事人此前向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提交的举报线索,长期无核查、无反馈、无进展,合法权益持续遭受侵害。

当事人郑重维权,恳请上级彻查纠偏护营商环境
陈清渊表示,中央多次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严禁利用司法手段干预民营经济正常发展、严禁枉法裁判与选择性执法。本案中,涉案法官颠倒事实、突破证据规则、作出自相矛盾的错误裁判,加之领导违规干预司法、执行程序严重违法,不仅造成当事人数千万元经济损失,更严重破坏厦门司法形象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涉嫌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相关违纪违法乃至刑事问题。
为防止损失持续扩大、避免出现执行回转不能的不可逆后果,举报人提出四项核心诉求:一是纪检监察与政法监督部门对刘新平、陈朝阳启动专项核查,严查违规干预审判、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二是暂停涉案3820余万元款项的划拨与处置,再审审结前维持资金现状;三是依法认定超标查封冻结行为违法,立即解除超额查封资产,恢复企业经营与个人正常支付权限;四是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二审判决,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司法公正。
陈清渊郑重承诺,本次实名举报全部内容真实可查,所有案件事实、文书材料、查封凭证均有完整附件佐证,本人对全部举报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恳请上级巡视组与监督部门秉公核查、严肃追责、及时纠偏,守住司法公平正义底线,护航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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