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本社最近收到投诉,关于中山市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朗分公司违法规避招投标、伪造合同、侵占公共利益,及中山市住建局、翠亨新区住建局、广东省住建厅、中山市南朗税务分局形成利益交换链的实名举报材料,希望引起中央巡视组的重视与切实查处。
致:中央巡视组
一、核心举报事项
雅诚地产与雅居乐物业南朗分公司(关联企业)通过 “虚假招投标 + 伪造 4 个矛盾合同 + 隐瞒车位权属 + 转移车位收费” 形成违法链条,涉案金额超 1200 万元;更严重的是,自 2023 年 9 月起,山海郡小区业主 239 人、257 人先后联名向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要求查处 “未招投标违法选聘物业”,该局以 “核查备案文件” 为由敷衍回复,未实质查处;市住建局、省住建厅层层包庇,南朗税务分局拒绝公开车位涉税信息,形成 “企业违法 – 行政长期不作为 – 税务隐瞒 – 司法配合” 的多维度利益交换链。请求中央巡视组彻查全链条违法事实,依法追究所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二、事实与证据:九大违法维度 + 利益交换链实证
(一)第一至八维度:原有违法事实(原内容保留,补充 2023 年信访关联证据)
(此处省略原 “4 个合同矛盾”“招投标造假”“维修基金违规”“物业不作为”“公共收益侵占”“行政部门不作为”“司法配合掩盖”“税务不公开” 内容,新增各维度与 2023 年信访的关联表述,例如:“针对上述招投标造假问题,2023 年 9 月 21 日 239 名业主首次向翠亨新区住建局提交行政请求书,要求查处并罚款,该局未实质核查”)
(九)第九维度:翠亨新区住建局 2023 年长期敷衍信访,市住建局包庇,佐证利益交换
2023 年 9 月至 12 月,业主以 “239 人联名”“257 人联名” 形式两次向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要求查处 “雅诚地产未招投标选聘物业”,该局却以 “引用错误法规”“核查虚假备案” 为由敷衍回复,市住建局未监督整改,形成 “不作为惯性”:
1. 2023 年 9 月:239 人联名信访,分局受理后拖延,回复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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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诉求明确:2023 年 9 月 21 日,239 名业主向翠亨新区住建局提交《行政请求书》(附件 26),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明确三项诉求:①责令雅居乐物业退出;②主持重新招投标;③对雅诚地产处以警告 + 10 万元罚款,并在官方媒体公示 1 个月。同时注明 “小区总建筑面积约 83 万平方米,属大型居住区,必须招投标”(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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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受理却拖延:2023 年 9 月 27 日,分局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编号 LF4420202023092197218,附件 27),承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前办结”,但未在受理后 30 日内开展实地核查,未向业主了解招投标具体问题,仅要求雅诚地产 “自行提交备案材料”(业主电话沟通记录,附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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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引用法规错误,回避核心问题:2023 年 12 月 5 日,分局出具《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附件 29、30),存在两大违法失职:
① 错误引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回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大型小区必须招投标” 的强制性规定,称 “开发商 2015 年 10 月招标、11 月备案”,未核查 “招标公告未在政府平台发布、评标专家虚假” 等核心问题;
② 未回应 “对雅诚地产罚款 10 万元” 的诉求,仅称 “备案文件可信息公开查询”,将监管责任转移给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主动查处违法选聘” 的规定。
2. 2023 年 10 月:257 人联名升级信访,分局仍敷衍,未实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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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补充证据:2023 年 10 月 17 日,257 名业主再次提交《行政请求书》(附件 31),补充 “招投标文件无政府平台记录”“物业与开发商关联” 等证据,重申 “责令退出 + 重新招标 + 罚款” 诉求,明确指出 “分局 9 月受理后未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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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拒绝重新受理:分局以 “同一事实理由” 为由拒绝单独受理,仅在 12 月 5 日的同一《处理告知书》中一并回复,未补充任何新核查内容,未约谈业主代表,未要求雅诚地产提供 “招标公告政府备案记录”“评标专家资质证明”(附件 29、30)。
3. 市住建局包庇,未监督分局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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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同步投诉市住建局:2023 年 10 月,业主将翠亨新区住建局 “敷衍信访” 问题投诉至市住建局,要求 “督促分局实质核查”,市住建局仅回复 “属地分局负责”,未介入监督,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上级机关应监督下级机关办理信访事项”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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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文件矛盾未发现:市住建局作为备案部门,明知雅诚地产提交的招投标文件存在 “时间线矛盾”(2015 年中标、2016 年编服务方案),却未在翠亨新区住建局核查时指出,反而放任分局以 “备案合规” 为由结案,佐证 “上下级包庇”。
4. 关键证据:2023 年信访材料与回复矛盾,证实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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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6:2023 年 9 月 21 日《行政请求书》(239 人联名,明确小区面积 83 万平方米、必须招投标,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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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7:2023 年 9 月 27 日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承诺 12 月 20 日前办结,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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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9、30:2023 年 12 月 5 日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引用错误法规,未回应罚款诉求,附件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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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2023 年 10 月 17 日《行政请求书》(257 人联名,补充招投标违法证据,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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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8:2023 年 10 月业主与翠亨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记录(分局承认 “未实地核查,仅看开发商材料”)。
三、法律依据(补充 2023 年信访不作为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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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违法、行政不作为、税务不公开法律依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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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第三十四条:“上级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机关信访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纠正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翠亨新区住建局未实质调查,市住建局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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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翠亨新区住建局未对雅诚地产罚款,未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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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俞国权作为 2023 年分局局长,未依法履职,需监察调查)。
四、举报诉求(强化 2023 年信访不作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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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2023 年信访不作为责任人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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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查翠亨新区住建局 2023 年信访敷衍行为,对俞国权(2023 年局长)、具体经办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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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市住建局向业主书面道歉,承认 “未监督属地分局履职” 的失职,公开 2023 年信访事项重新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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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雅诚地产追加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除原 10 万元罚款外,额外加罚 5 万元(因 2023 年查实违法后仍未整改),罚款上缴国库并在中山市住建局官网公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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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追责(原诉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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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雅诚地产、雅居乐物业南朗分公司 “虚假招投标”“合同诈骗”“职务侵占” 犯罪,吊销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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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南朗税务分局 “拒绝公开 + 包庇偷逃税” 责任,追缴开发商偷逃税款及滞纳金 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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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中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 2071 行初 880 号、(2024)粤 20 行终 636 号行政判决书,重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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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雅诚地产退还业主人防车位 “永久使用权” 购买款 274 万元,雅天网络退还转移的车位费 274 万元,纳入专项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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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权益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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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巡视组牵头成立 “山海郡小区问题专项工作组”,成员含纪检监察、税务、住建专家及业主代表,30 日内完成全链条违法事实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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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翠亨新区住建局在 15 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依法重新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全程公开透明,禁止雅居乐体系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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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件清单(补充 2023 年信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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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附件 1-27 保留,编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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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6:2023 年 9 月 21 日《行政请求书》(239 人联名,附签名表,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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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7:2023 年 9 月 27 日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信访编号 LF4420202023092197218,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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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8:2023 年 10 月业主与翠亨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录音及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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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9:2023 年 12 月 5 日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主文,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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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0:2023 年 12 月 5 日翠亨新区住建局《信访事项处理告知书》(核查内容页,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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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2023 年 10 月 17 日《行政请求书》(257 人联名,附签名表,附件 3);
(附《业主联名举报签名表》,2023 年至今累计 8 批次共 625 名业主参与联名,含 2023 年 9 月 239 人联名、2023 年 10 月 257 人联名,均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附件 28)
被举报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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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雅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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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南岐北路 8 号南朗雅居乐酒店一楼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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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9930512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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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郑建强(法定代表人,主导关联企业 “自聘自管”“虚假招投标”“车位权属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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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朗分公司(以下简称 “雅居乐物业南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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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翠亨大道 1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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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50004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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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郑建强(原法定代表人)、刘玲(物业管家,拒不提供车位权属证明)、杨林华(参与违规收费与公共收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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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雅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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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 X1301-G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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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AACR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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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祝禄金(法定代表人,雅生活集团关联人,主导车位收费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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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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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中山市石岐区中山四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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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翁计传(局长,对车位权属备案、违法合同备案失职)、________(物业科科长,负责合同备案审核,放任矛盾合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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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以下简称 “翠亨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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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中山市翠亨新区马鞍岛翠城道 23 号(2023 年地址:中山市马鞍岛香山大道 28 号翠亨新区规划馆 1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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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俞国权(2023 年局长,电话 85598501,主导 2023 年信访敷衍回复)、________(2025 年局长,出具虚假处理意见书)、吴铧(工作人员,参与虚假核查并在法院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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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 “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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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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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张勇(厅长,违规转办投诉案件,放任下级部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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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朗税务分局(以下简称 “南朗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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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中山市南朗镇体育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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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________(局长,主导拒绝公开车位涉税信息)、郑锦欣(工作人员,3 次电话沟通中拒绝提供人防车位税务依据,附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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